歐洲常識 - 歐洲“騎士精神”的內(nèi)涵是什么?
在了解“騎士精神”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騎士”。
作為中世紀歐洲的標志之一,騎士產(chǎn)生于法蘭克王國國王“鐵錘查理”查理·馬特的“采邑改革”。改革措施之中有一條規(guī)定:廢止原本無條件贈予貴族土地的政策,代之以有條件的分封土地。而獲得土地的條件是,受封的貴族必須為國王服兵役,并宣誓抵死效忠國王。此后的歐洲騎士大都是貴族出身、強調(diào)忠誠,便是淵源于此。
此后,騎士制度蔚為大觀。貴族們想要成為騎士,必須經(jīng)過嚴格的揀選;年僅7歲便成為騎士的侍童,接受相關禮儀的訓練,14歲變?yōu)轵T士的侍從,開始學習騎士必備的技藝以及所謂的“騎士精神”。當正式成為騎士的那一刻,在享受著榮耀的同時,終其一生,騎士們也須以“騎士精神”為自己最終極的目標和最高的道德標準,這個目標或者標準,可以簡單地歸納為兩個詞:忠君護教,行俠仗義。
所謂忠君護教,忠的是世俗的封建國王,護的則是基督教。世俗國王是騎士存在的基礎,因為沒有國王的分封,便沒有騎士。而在中世紀,世俗王權總是伴隨著教會的神權而存在,所以,除了忠君以外,騎士們還必須擁有虔誠的基督教信仰,并隨時決定為保衛(wèi)教會而戰(zhàn)?!笆周姈|征”時,教皇親自授予行將東征的士兵們以十字架,騎士文化達到了發(fā)展的頂峰時期。
所謂的行俠仗義,則頗像我國的“綠林好漢”,只不過前者產(chǎn)生于歐洲中世紀貴族的道德和身份優(yōu)越感,而后者則更多是自苦難之中脫胎而出。中世紀的騎士們從行俠仗義中衍生出了許多基本守則,如對老幼婦孺予以保護、與一切不平和邪惡抵抗等。
關于騎士精神的內(nèi)涵,最貼切同時也最為通俗的理解,或許12世紀英國基督教教士、哲學家索爾茲伯里的約翰(John of Salisbury)的一句話再合適不過:“為什么建立騎士制度?為了保衛(wèi)教會,為了與不信教的人進行斗爭,為了尊敬教士,為了保護窮人免受不公正的對待,為了生活能得到安寧,為了獻出自己的鮮血,如果需要,愿為兄弟獻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