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會填到各種各樣的表格,特別是出國簽證的時候,會用英文填寫,其中有一個必填項是“婚姻狀態(tài)”(Marital Status)。
一個人的婚姻狀態(tài)有很多種情況,我們通過該同學(xué)的截圖,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情況:
1.single: adj.單身
2.married: adj.已婚
3.separated: adj.分居
4.divorced: adj.離異
5.widowed: adj.喪偶
6.cohabited: adj.同居
7.customary: ?
我相信前面幾條大家理解起來沒啥難度,最后這個customary是什么鬼?
我查了一些資料,很長知識喲!
表里的“customary”全稱是“customary marriage”。
這個customary做形容詞,表示“風(fēng)俗”,比如:it is customary to tip in this country.(這個國家給小費是一項風(fēng)俗)。
那么customary marriage就可以理解為“風(fēng)俗婚姻”。
這也是一項法律名詞,是針對于某些有“特殊風(fēng)俗”的地區(qū)。
比如,有些地方允許“一夫多妻”(polygamy)。
那么基于當(dāng)?shù)兀ɑ蛱囟〞r期)風(fēng)俗的婚姻,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婚姻狀況就屬于customary marriage。
無獨有偶,前不久有同學(xué)問了我一個挺類似的問題,也順便給大家科普一下:
其他都好理解,那么第一個common law(字面意思是“普通法”),又是什么鬼?
我搜索了一些資料,這個common law說完整應(yīng)該是common law partner,屬于西方的一個法律術(shù)語,定義是這樣的:
Common-law partner means, in relation to a person,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
簡單翻譯下:
“普通法伴侶”就某人而言,指以同居關(guān)系同居的人,如此同居至少一年。
對于有結(jié)婚證的婚姻,我們通常稱作“法律上的婚姻”,對應(yīng)的概念應(yīng)該是married,而上述這種common-law partner可以翻譯為“同居伴侶”。
西方某些國家在法律上承認同居伴侶等同于有結(jié)婚證的婚姻,同居伴侶在生活各方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樣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
所以,這種有實質(zhì)上的夫妻關(guān)系,但沒有去政府機構(gòu)辦理婚姻登記(沒領(lǐng)結(jié)婚證)的情況,通常被稱作“事實上的婚姻”。
不過我國法律不承認同居關(guān)系就是夫妻關(guān)系,所以這一點中西方還是有很大差異的。
“同居關(guān)系”用英語表達就是common-law relationship,這種關(guān)系里的個體被稱為common-law partner(同居伴侶),這是一種“事實婚姻”,英文叫de facto marriage。(*de facto是法語,意為“事實上的”)。
對了,順便說一下,common-law其實跟第一位同學(xué)截圖中的cohabited一個意思。
另一點需要注意,“同居伴侶”不一定是異性,國外有很多同性戀者選擇一起生活,但不結(jié)婚,所以common-law relationship也經(jīng)常用來委婉描述同性戀者的同居關(guān)系。
So what's your marital st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