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作為專業(yè)英語(ESP)的分支學科之一,具有ESP的一般特點:
1. 課程設置是為滿足學習者的特定需要;
2. 采用所服務的專業(yè)學科的教學研究方法和活動組織方式;
3. 學習重點在于與該專業(yè)相適應的語言(語法、詞匯、語域)、技巧、語篇以及體裁; 材料的真實性,即材料來于立法文件、司法文件以及法學家的論著。
法律英語是法律科學與英語語言學間交叉學科研究的結晶,因此其研究應從兩個視角進行探析。一方面,按照法律的觀點、方法以及法律規(guī)范、法律文書的特殊需要來研究英語在法學理論及實踐中的運用;另一方面,運用語言學,尤其是應用語言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科學和法律實踐的英語語言特點。